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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保福欣3个月定开债券A,人保福欣3个月定开债券C: 人保福欣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一个开放期开放日常申购、赎回业务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5-02-02 23:38 点击次数:180
人保福欣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 十一个开放期开放日常申购、赎回业务的公告 基金名称 人保福欣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人保福欣 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5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。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。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以及《人保福欣 3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及《人保福欣 3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》等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人保福欣 3 个月定开债券 A 人保福欣 3 个月定开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517 00951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、赎 是 是 回(转换、定期定额投资) (1)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,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,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,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、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、赎回时除外。在封闭期内,本基金不办理申 购、赎回业务,也不上市交易。 基金合同生效后,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、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,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,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。 (2)申购、赎回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,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(包括该日)进入开放期,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 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,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公告为准。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25 年 2 月 5 日(含当日)-2025 年 2 月 25 日(含当日),共 15 个工作日。开放期内,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 式,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、赎回或其他业务。自 2025 年 2 月 与赎回业务。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,开放期自不可抗力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 一个工作日开始。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,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,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,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 间要求,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、赎回或者转换。开放期内,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、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,其基 金份额申购、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、赎回或转 换的价格。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 申购、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,视为无效申请。 (1)申购金额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,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从 2022 年 4 月 14 日起, 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对本基金的申购申请。 恢复办理个人投资者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。个人投资者的 赎回业务不受影响。本基金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业务。 (2)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,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,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。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,不列入基金财产。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 额时支付申购费用。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: 申购金额(M,含申购费) 申购费率 M<50 万 0.30% M≥100 万 1000 元/笔 (3)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限制。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。 方式,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。 (1)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,每次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,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。投资人全额赎 回时不受上述限制。 (2)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 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,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 (如赎回、转换转出等)被确认,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。 (3)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,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。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 增加而递减。本基金 A 类、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: 持有时间(T) 赎回费率 TT≥7 日 0.00%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。 (4)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限制。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。 方式,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。 (1)直销机构 名称: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: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、21 层、22 层、25 层 03、04 单元、26 层 01、02、07、08 单元 联系电话:400-820-7999 传真:(021)50765598 联系人:朱婷婷 网址:fund.piccamc.com (2)非直销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,敬请投资者留意。 《基金合同》生效后,在基金封闭期内,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。 在开放期内,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,通过 其规定网站、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。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,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。 (1)本公告仅对人保福欣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 次办理申购、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。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,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 律文件及资料。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。 (2)2025 年 2 月 5 日(含当日)-2025 年 2 月 25 日(含当日) 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,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、赎 回业务,2025 年 2 月 25 日 15: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、 赎回业务,直至下一个开放期。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。 (3)风险提示: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测其未来业绩表现。投资有风险,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请认真阅读《基金合同》、《招募说明书》、《产 品资料概要》等基金法律文件,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,并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。 特此公告。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